从你的业务流程出发。
无论你只经营一家门店,还是也在线上销售,企业使用的每款软件都不一定是收银系统。同时,仅凭软件名称也无法作出法律判断。请记录每个系统分别处理哪些交易。
目前, 现行收银规则 不受拟议法律影响,仍然适用。对于 拟从 2028 年起实行的收银机使用义务 ,根据当前编辑资料,我们仍将其视为政府草案。仅凭你所选择的行业,我们不会判断你负有义务或适用例外。
四种你可能熟悉的情况。
使用非电子现金柜的小商店
你使用现金盒,并在电子收银系统之外记录账目。
下一步: 请与税务顾问检查当前的记录方式。对于拟议收银机使用义务,关键是适用的年度数据,而不是门店面积或商品数量。
连接商品管理软件的电子收银系统
你的收银系统与库存和采购软件相连。
下一步: 请供应商解释各系统的作用,并记录销售在哪里完成、退货如何记录,以及可从哪个系统导出相关数据。
同时经营网店的实体店
你同时在线下和线上销售。部分订单在门店提取或付款。
下一步: 分别说明支付流程和记录流程。未经审核,不要将门店收银系统记录的营业额直接等同于草案所指的总营业额。
多家分店各自使用收银系统
每家分店都有自己的日结,但都属于同一家企业。
下一步: 列出经营场所、系统和法律主体。是否需要合并营业额,以及如何合并,应根据企业结构审核。
你的准备清单。
现在还不需要作出购买决定。准备这些资料和问题,有助于你与供应商及税务顾问讨论。
- 列出收银系统、商品管理软件、网店和银行卡终端,并注明各自任务。
- 在现有系统中追踪一笔销售、一次退货和一次代金券处理。
- 说明到店自提、发货以及店内付款时的支付方式。
- 为每个正在使用的收银系统收集现有 TSE 文件和申报资料。
- 准备企业结构和现有年度资料,以便进行税务判断。
向合适的人提出两个问题。
向税务顾问提问
按照拟议规则,各销售渠道和分店的哪些营业额属于同一经营主体?
向收银系统供应商提问
销售、退货和代金券交易如何以可追溯的方式记录?我们可以从系统中提供哪些导出文件?
判断所依据的法律来源。
对于现有记录,尤其需要关注 § 146 AO,适用于法规涵盖的电子收银系统 § 146a AO 与 § 1 KassenSichV 是判断的起点。具体适用范围必须与实际使用的系统相符。
关于拟议法律,请查看 德国联邦财政部的官方立法进程页面。本页案例不会产生任何行业专属的例外。
本页面介绍部分收银相关主题,不能替代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或税务咨询。 查看来源与编辑资料时间。